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号)和《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新疫指发〔〕69号)以及《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全市企业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鄂新疫指发〔〕72号),坚决落实“三个坚定不移”,高效统筹“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全力保障高新区安全稳定运行,结合实际,现就动态清零及加强企业疫情防控措施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
各部门、各产业办、各事业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严峻性,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严格落实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进一步增强主人翁意识,团结一致,凝心聚力,共克时艰,抓实抓严抓细各项防疫工作,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要深入企业,及时将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决策部署精准推送至辖区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按照最新要求进行逐一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全力以赴推动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企业闭环管理机制
各产业办要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平战结合,在“清零行动”实施期间,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企业不发生疫情。同时,持续巩固提升疫情防控成果,实施企业闭环管理,根据疫情防控整体形势,适时调整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企业生产影响。
(一)加强健康监测
1.各产业办要督促辖区内企业摸清员工底数,建立人员台账,分类精准管理。要利用全市应检尽检重点人群管理平台,对照台账,及时录入企业员工信息,确保做到核酸检测不漏一处、不漏一人。
2.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疫情防控工作,不断加强企业疫情防控体系建设及专职人员力量配备,明确出现突发情况时的处置流程,责成专人负责,以班组为单位,每日查验员工健康码、行程码和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对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员工,企业要及时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赋红码管理。对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员工,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二)实施闭环管理
1.各企业要“一企一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闭环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流程,确保闭环措施快速高效落实。
2.各企业实施闭环运行后,要采取“专人、专车、专线、专管”等管理措施,凡进入企业区域内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要提前在设置好的就近固定场所等候,按照企业疫情防控要求有序进出。货运物流车辆司乘人员要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进入企业,企业内部要设置专用路线,安排固定人员接收、装卸、贮存、拆封、消毒等,尽量避免人员接触,装卸完成后立即按照要求驶离企业。
3.各企业实施闭环运行后,要实施分组管理、分时操作、分区活动的“三分”管理法,对生产的每个工序、每个班组、每个工种进行全方位网格化管理,企业要提供洗衣、就餐、休息、住宿、就医、消毒消杀、核酸采样等必需的配套服务。进入闭环管理区的企业员工要保持相对固定,实行轮班制,换班时要做到无接触,工作、休息、就餐尽量与其他岗位人员不交叉,减少非必要流动和接触。门卫、装卸工、司机等与外界接触的员工,要提升防护等级,与其他员工分开就餐、住宿等。
4.各企业要严格返岗员工管理,建立员工健康台账,及时更新流动返岗员工台账,按照属地要求报备和分区分类健康管理。对新返岗员工(不含高风险地区),须落实来(返)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或在“过渡宿舍”单人单间健康监测3天后,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返岗工作措施。
5.各企业要加强对宿舍、食堂、物流存取点等重点区域的管理力度,保持宿舍、食堂、物流存取点等场所清洁、卫生和空气流通,按规定定期消毒。对住宿、餐饮等生活条件难以满足闭环管理的企业,要根据实际,坚持相对集中、统一组织、闭环管理原则,统筹安排通勤车辆,点对点接送员工上下班,并及时做好消毒消杀,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6.各企业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国家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切实加强管理,减少非必要的人员接触,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建立企业疫情防控保障机制
各产业办要督促辖区企业严格遵守防疫政策、落实防疫措施,全力做好企业闭环运行期间生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一)强化物资保障。各产业办要全面摸排辖区内企业生产、项目建设、物资供应等情况,围绕企业生产原辅材料不足、产品库存积压、公铁路货运不畅等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各企业要组建重点人员服务保障团队,做好闭环运行期间生产生活必需物资保障。
(二)强化人员保障。各产业办要全面摸清辖区内企业人员、项目施工人员等情况,督促企业做好员工健康监测,严格返岗人员风险核查,严防疫情输入。要指导企业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员工的生活、防疫和轮岗备岗保障,确保企业生产不断档。各企业要完善第三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严格管理社会面人员出入。各企业必须及时掌握员工行程动态、健康状况,对每个员工情况进行建档,做好健康打卡,如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疑似症状的情况,做好个人防护并安排专车转送到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排除涉疫风险后方可返岗工作。
(三)强化交通保障。凡进入企业的货运物流车辆和司乘人员,要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优化货运车辆与司乘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鄂新疫指发〔〕68号)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防控工作专班,将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个人,不断提升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平战结合和闭环生产能力。要尽快制定“1个工作方案+1个应急预案+4本台账(员工基础信息登记表、来访人员登记表、核酸检测登记表、物流运输登记表)”,并督促员工常态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企业员工要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严格落实属地及闭环生产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各产业办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督导企业按照“一园一方案”“一企一方案”,制定完善保障措施,避免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停产减产。对企业落实闭环管理措施不到位的,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各产业办要成立工作组,进一步发挥好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等作用,对突出问题,分门别类拉出清单、建立台账、整改落实,形成严密的工作闭环。各产业办要联合属地企业的卫健、公安、商务、交通、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指定专人指导企业科学合理开展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生活保障、治安保卫等相关工作,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强化督促检查
高新区各部门、各产业办、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主动作为、形成合力,持续加强对疫情防控重点工作、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督促检查,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漏洞,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进一步提能力、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精准防控能力,确保圆满完成“清零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疫情防控指挥部督导检查组将不定期开展督查督导,对疫情防控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造成较大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1月26日
原标题:《鄂尔多斯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落实新冠疫情动态清零加强企业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