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间,部分新冠肺炎患者出现肝功能试验异常的现象。为帮助各学科医务人员正确认识和有效处理新冠肺炎合并肝损伤,中国医师协会消化医师分会联合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共同编写了《新型冠状病*肺炎合并肝脏损伤的预防及诊疗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指导一线医务人员规范开展临床诊疗,促进抗疫的全面胜利。
《方案》要点撷英:
第一,将COVID-19相关肝损伤分为COVID-19合并肝脏生化学异常和COVID-19合并肝脏损伤。COVID-19合并肝脏生化学异常是指,在COVID-19发生、发展及治疗和过程中出现的肝脏相关生化学检查轻度异常,主要指轻微的肝功能异常。COVID-19合并肝脏损伤的诊断标准为,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倍正常值上限(ULN),或总胆红素≥2倍ULN;
第二,目前认为COVID-19合并肝损伤可能至少有5种大机制:新型冠状病*的直接*性作用;新型冠状病*感染所致的应激与全身炎症反应;COVID-19所致的肝脏缺血和低氧,可能是重型和危重型COVID-19患者出现肝损伤的主要机制之一;原有基础肝病的激发或加重;药物性肝损伤;
第三,COVID-19合并肝脏损伤的临床表现特点:发生率高,且随疾病严重程度而升高,但大多较轻,表现为轻到中度转氨酶升高及不同程度胆红素升高,除发生多系统器官衰竭的患者外,真正发生急性肝衰竭者较少。
首都医科医院贾继东教授作为组织协调《方案》编写的专家之一,首都医科医院肝病研究中心主任贾继东教授表示,对于COVID-19合并肝损伤,首先要针对原发疾病COVID-19进行治疗,在可能的条件下精简治疗药物,以减少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的风险。
他介绍,对于有基础性肝脏疾病的患者需注意基础治疗;对于轻度肝脏生化指标异常者,只需治疗原发性疾病,不需对肝脏进行特殊治疗;对于COVID-19合并急性肝损伤患者,需分析可能的病因,可酌情选用具有降酶和退*作用的保肝药(但一般不宜超过2种),并密切监测疾病进展,及时识别急性肝衰竭的发生;对于低氧性肝炎,要加强循环和呼吸功能支持;对于怀疑药物性肝损伤者,应考虑停用该可疑药物,并不再使用;对于急性肝衰竭患者,要加强病情监护,积极给予对症、支持治疗,推荐肠内营养,纠正低蛋白血症,对病因明确者应给予相应治疗。
在新冠疫情期间,我国学者短时间内在国内外高水平杂志发表了大量学术文章,向国内外同行分享了珍贵的一线临床救治经验。贾继东教授强调,“尽管大部分研究属于真实世界观察性研究,具有一定局限性,但其临床证据级别高于仅凭专家观点。我们深深感受到,我国在COVID-19防控工作中展现的临床研究水平比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时期有了很大提高。”
编辑:李慧
审核:蔡增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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