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艾叶等31个品种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第一批)》公告,涉及品种有:艾叶、北沙参、炒苍耳子、炒决明子(决明)、炒葶苈子、赤芍(川赤芍)、醋莪术(广西莪术)、醋龟甲、大血藤、灯心草、莪术(广西莪术)、麸炒山药、麸炒枳实(甜橙)、浮萍、海金沙、红花、红景天、金樱子、酒白芍、酒牛膝、酒续断、连翘心、两头尖、龙胆、青风藤(青藤)、山药、蛇床子、桃仁、天葵子、西洋参、枳实(甜橙)
根据国家药监局等四部门《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和甘肃省中药配方颗粒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安排,按照国家《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和《甘肃省中藏药材地方标准审定发布工作规范(试行)》,我局组织完成了第一批31个品种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研究、复核和专家审核审定工作,现予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药品注册管理处。
公示时间:即日起至年5月14日
联系人:李志刚朱旭江
联系-7617533-
电子邮箱:gszhuxu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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