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前一篇文章
目前很多科学和学者对上海新冠病*感染引发病人死亡的情况展开了讨论,最大的矛盾焦点是对上海发布强调这些患者都是因为基础疾病死亡做了比较多的批评。
为此,还是希望想要为上海发布正名,也为张文宏医生正名。
这个内容没有问题,造成大家的困惑主要原因做了一个分析。
首先,从目前的统计数据看,现在的防控措施已经初见成效。
网络大V赵盛烨提出批评
张文宏医生观点:上海的新冠病死率为:0.%(87/48.8万),
按照这个算法,到今天的毛估估也就0.%。
感染致死率(infectionfatalityrate,IFR)是死亡人数与所有被该病*感染的人数(包括无症状者)之比。
病死率(casefatalityrate,CFR)是死亡人数与发病(确诊)的病例数之比。我们(?赵盛烨)仔细斟酌过,我们的计算和统计是绝对正确的,其他人(大概就是?张文宏)计算的所谓低病死率是不规范的。
这里我要为张文宏教授说几句公道话其实张文宏计算并没有大问题(有些小问题,目前状态无法解决,主要是所有病例无法目前无法评价其终点),其实他的计算方法,隐含的观点就是,上海新冠病*感染病例,无论是确诊病例还是无症状感染者,其实都是发病的。我也非常赞成这个他的这个没有明确表达的观点。所以此时的病死率应该是总的病例数。
还是要强调新冠病*感染致病性的问题。在传染病防治上,很重要的观点是,隔离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我之前反复在倡导的就是#上海抗疫主动出击消灭新冠#就是切断传播途径,此处不赘述。那么上海发布的无论确诊病例抑或无症状感染者,其实无论躺平派还是清零派都可以确认的是所有的这些被感染者都是有传染性的,都是移动传染源。那么为什么是传染源呢?因为这些病例在感染病*后,病*在体内一段时间内都在不断复制,并不断产生病*,释放到环境中去。那么病*在体内复制,可以认为没有发病吗?显然不能,所以无论是确诊病例还是无症状感染者,其实都是发病的,只不过是症状的严重程度而已。第二个问题,也是我一直觉得有必要探讨的关于疾病的命名,在上海造成大面积传染的这个病*,再称之为新冠病*并不合适,一个不完美的建议,奥米克戎型冠状病*也许更合适。这个奥米克戎型冠状病*导致的疾病,显然也不能以“新冠肺炎”来命名。否则只要没有“新冠肺炎”的感染者,就不会被认为是发病,这显然也不符合疾病的特征,被感染者显然是发病的,但不是“肺炎”或不一定以“肺炎”为主。其实是以全身”血管内皮炎症综合症“为主,症状有轻有重。大家也都观察到了,上海疫情到现在,已经造成了在上海全域的大面积感染,如果以传染范围来判断,称之为该传染病“爆发流行”也不为过,还记得当年甲肝流行的时候,是怎么称呼的吗?但是为什么上海到现在还没有高风险地区呢?这种传染病爆发却没有高风险地区的荒谬现状是怎么发生的?主要还是对疾病发病的认识发生了偏差,机械地继承了“新冠肺炎”的命名,而忽略了实际的该病源微生物感染后引发的病理生理过程。而且在如此大面积爆发的时候,很难对高达50万人的人群进行肺部CT检查,无法进行CT检查的人群,所以大部分感染者都成了实际有典型症状的“无症状感染者”。这也是当前比较荒谬的现象,也容易造成,对该疾病的认知上的偏差。所以大家都知道被感染者其实都是发病的人大家都知道被感染者其实都是有传染性大家都知道被感染者其实都是有症状的包括张文宏教授所以,我提议这个疾病名称应该要改了。第三,至于按照原标准来判断,为什么某外省的确诊人数和无症状感染者的人数与其它省相比有如此大的区别呢?除了检查能力上的问题外,思想上的认识,应该占有很大比例。因为不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而对“新冠病*感染疾病”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在控制策略上的偏差。很显然上海的确诊和无症状感染者的人数比例与其它地区的差异,除了目前因为病例数太过巨大,无法做到肺部影像全检评估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家可以想象,在2月底,3月初的时候,上海的病例数也没那么多,为什么也是“无症状”病例数远远高于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数呢?当时应该是有能力全检的。我推测(不一定正确)原因是:1.当时新冠疫情防治专家组一开始就没有打算把所有病例都进行肺部影像学检测,只对症状比较典型的病例做肺部CT。2.上海的“无症状感染者”如果做CT检查,极有很大一部分病例可以发现肺部改变,因为没有检测,所以无法进行甄别。而其它地区的无症状感染者去做肺部影像学检查的比例非常高,所以“新冠肺炎”的确诊率就比较高,以至于确诊确诊病例与无症状病例的比例远远高于上海的病例数比例。3.基于上述猜测,奥米克戎冠状病*感染的肺部改变比例并不低,并非在上海比较广为流传的,新冠肺炎比例很低,只不过是大号流感。基于以上分析,之前很多网友和各种对上海发布的病例数比例的质疑,指责上海病例数据造假的说法,也许就不那么客观了。其实上海卫健委或者上海发布都觉得很冤枉。至少在这个方面,有一个合理的解释。上海并没有主动故意篡改数据,只是因为专家组对疾病的认识不足所导致的*策执行上的误区。不知道国家卫健委和上海卫健委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在文尾,我还是要继续呼吁,新冠肺炎的疾病命名需要修订一下了。
新冠肺炎只不过是这种特殊冠状病*感染以后最常见、最严重/最致命的并发症,以最严重的并发症为名称来命名疾病的,并不合适。也容易引起公众的误解,甚至医学专家的误解。而新冠肺炎本身甚至并非是最致命的并发症。炎症因子风暴或因器官血运障碍引起的多器官功能不全(包括肺)才是最致命的并发症。
endosurgeon